賽事規則改變


來季的規賽大多是針對比賽,亦包括了晨操……

馬會要求馬匹表現有連貫性,看來是要杜絕跑包尾後再跑第一,跑法不能亂改。甚至覺得比上戰表現不同即可罰練馬師。至於騎師方面,只要董事認為騎師表現差即可處罰。要試跑法?試閘慢慢試到足,日後應該有更多馬參與試閘。以後練馬師看來先要包尾、跑第六、上名及贏馬做起,否則馬會分分鐘罰你錢。而上訴當事者不能找相關人士,但是見習騎師仍可找練馬師。而馬匹在香港打烙印的條件是馬匹,需要有一份血統表,避免不明來歷馬匹來港。

看來大倉不用可以學「爪皇凌雨」到紐西蘭放草,因為大倉可以擁有62頭馬,其中兩頭可以在雙魚河、甚至藉外國休養之名長休,以後可能不用回港也不出為奇,假如「好利威」留日本一段長時間,假休養之名放在日本,然後作出,蔡神仙在港又可以多用一頭馬,以上舉例而已,不是真實案例。


Leave a comment

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.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.